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源消耗计算方式
受理编号:  20180112-4815-128624
您的姓名:  黄立桓
信件主题: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源消耗计算方式
来信时间:  2018-01-12
回复时间:  2018-01-16
来信内容:  我司是佛山市南海绿电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是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固废处理公司,负责南海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 我负责公司的能源管理工作。在填报国家统计局统计制度《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报表中城市生活垃圾作为能源 的一种进行统计,统计时用垃圾处理量折算吨标煤。但是垃圾的成分不固定,无法象煤炭那样精确测量。现北京出台了 《DB11-T-1234-2015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源消耗限额》规定,制度中已垃圾焚烧产生的蒸汽为计量值进行标煤的折算,这 方法就避免了城市生活垃圾成分不均匀,热值测量不准确的问题。我建议贵司也组织相关专家,针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能耗 统计标准进行讨论,用蒸汽量来折算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能耗。
咨询回复:  黄立桓先生,您好! 您所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源消耗计算方式”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明确规定“用能单位实际消耗的燃料能源应以其低(位)发热量为计算基础折算为标准煤量”,因此,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源消耗计算原则上应对入炉焚烧垃圾的热值进行定期测定并计算。但实际工作中,部分企业因垃圾的成分不固定,所测得的热值波动较大,也有采用其他间接方法计算的情况。如“按蒸汽产量计算入炉垃圾热值”等。 感谢您的建议,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垃圾焚烧处理能源消耗统计计算方法进行研究。如还有其他疑问,可致电020-83135807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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