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表扬先进、激发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我委拟对2017年全省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工作表现突出人员予以通报表扬,请各地级以上市推荐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数 

  2017年全省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工作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的地级以上市,每个市可推荐4人;评价结果为“良”的,每个市可推荐3人;评价结果为“中”的,每个市可推荐2人。 

  佛山市顺德区可推荐人数单列,不纳入佛山市可推荐人数范围。 

  二、被推荐人员条件 

  各地级以上市所推荐人员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承担2017年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培训指导、数据采集、数据在线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等。 

  (二)一般应当具备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制;如为政府雇员或临时聘用人员(含第三方服务机构人员),应当履行规范的聘用手续。 

  (三)所在的工作机构应当完成上级交办的采集任务。 

  (四)工作扎实、成效显著,没有发生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三、推荐程序 

  (一)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组织各级工作机构酝酿产生拟推荐人员名单。 

  (二)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拟推荐人员名单。 

  (三)经公示完毕且无异议后,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填写推荐表(详见附件),一并行文上报我委。 

  四、时间要求 

  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12月15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上报我委(数据资源处)。 

 

  附件:2017年全省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工作表现突出人员推荐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

  (联系人:黄博明、孙竹青,联系电话:020-83134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