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梅州、惠州、茂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你们《关于延长〈韶关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附表8城22# 乐昌2#规划点规划有效期的请示》(韶经信〔2017〕193号)等5个加油站规划点规划确认的申请文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重建规划确认 

  惠州大亚湾新桥加油站有限公司(油零售证书第44L30084号)位于惠州大亚湾澳头新桥姚田澳霞大道规划点(附表7现有加油站编码表序号139#编码大亚湾区4#规划点),符合《惠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配合当地城市发展建设、提升设施设备安全生产能力,并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我委同意其在原址基础上重建。 

  请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通知加油站业主凭本规划确认批复到有关单位办理建设等相关手续。重建竣工后,你局要依据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证明进行竣工验收复核,凭有关材料报我委审批并申领新证后,方可办理营业手续。 

  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两年(申请单位须在有效期内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重新规划确认 

  (一)韶关乐昌市乐城镇环城路规划点(附表8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76#编码乐昌2#规划点)符合《韶关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现由李海辉投资的乐昌市桔园加油站申请迁建。该规划点未能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佛山市佛禅C69# 东莞市53# 中山市207# 阳江市35# 湛江市BP0015# S0318# 茂名市14# 34# 81# 188# 264# 等加油站规划点规划确认的批复》(粤经信电力函〔2016〕228号)规定的有效期内动工建设,规划确认已失效。鉴于国土、规划部门已出具相关证明,我委同意对该规划点的迁建进行重新规划确认。 

  (二)梅州市丰顺县县道X095线黄金镇路段规划点(附表8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65#编码Fa05#规划点)符合《梅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现由罗汉权投资的丰顺县黄金利源加油站申请建设。该规划点未能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佛山市佛三S20#、梅州市Fa05#、M045#、F015#、汕尾市15#、揭阳市35#加油站规划点规划确认的批复》(粤经信电力函〔2015〕1223号)规定的有效期内动工建设,规划确认已失效。鉴于国土等政府部门已出具相关证明,我委同意对该规划点的新建进行重新规划确认。 

  (三)茂名市茂南区环市西路荷榭路段规划点(附表8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5#编码5#规划点)符合《茂名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现由茂名辉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的茂名市茂南区荷榭加油站有限公司申请建设。鉴于建设部门等已出具相关证明,我委同意对2016年5月8日印发的《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梅州市102# Fa09# Wb02# 湛江市G133# G176# G180# CC0014# 茂名市5# 17# 119#等加油站规划点规划确认的批复》(粤经信电力函〔2016〕124号)中该规划点的新建进行重新规划确认。 

  (四)茂名化州市合江镇开发区规划点(附表8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162#编码162#规划点)符合《茂名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现由化州市茂鉴燃气有限公司投资的化州市合江星盛加油站有限公司申请建设。该规划点未能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佛山市佛禅C69# 东莞市53# 中山市207# 阳江市35# 湛江市BP0015# S0318# 茂名市14# 34# 81# 188# 264# 等加油站规划点规划确认的批复》(粤经信电力函〔2016〕228号)规定的有效期内动工建设,规划确认已失效。鉴于国土、规划部门已出具相关证明,我委同意对该规划点的新建规划进行重新确认。 

  申请企业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所在地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相关部门办理建设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加油站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一年(申请单位须在有效期内取得当地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