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茂名市昌利码头有限公司申请建设18万立方米成品油油库的请示》(茂经信电力〔2017〕17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茂名市昌利码头有限公司拟在茂名市滨海新区博贺新港区干散货堆场用地北侧建设18万立方米成品油油库(一期总库容7.7万立方米,油罐22座,其中汽油罐8座共3.8万立方米,柴油罐6座共1.7万立方米,煤油罐8座共2.2万立方米;二期总库容10.3万立方米,油罐24座,其中汽油罐8座共4万立方米,柴油罐8座共4万立方米,煤油罐8座共2.3万立方米),符合《广东省成品油配送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同意给予规划确认。该企业申请的18万立方米成品油油库库容指标纳入你市“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增建设库容中。 

  申报企业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成品油油库建设等相关手续。油库建设进度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定期报送我委,报送内容包括: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油库施工进展的有关情况等。 

  油库竣工验收后须将有关材料报我委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全资或50%以上控股拥有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油库设施的建设竣工验收材料等。如需申领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则按领证程序申报。 

  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二年。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两个月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12月13日